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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违规飞行无人机、动力伞等最高可拘15天

时间:2017-02-14 | 浏览量:1095

公安部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共计 732 字 | 建议阅读时间:3 分钟


1月16日,公安部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有效应对社会治安管理新情况、新问题,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公安部经深入调研论证、反复修改完善,多次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地方公安机关的意见,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和智慧,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在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中涉及无人机、动力伞、三角翼等通用航空器相关内容。


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在低空飞行无人机、动力伞、三角翼等通用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六条规定截图


1月15日下午6点左右,一段无人机空中近距离拍摄民航客机的视频在网络上流传。由于这种拍摄行为严重威胁到民航飞行安全,警方立即展开了调查。


据警方调查,这段视频的拍摄者是杭州人袁某,今年23岁。1月15日下午5点左右,袁某使用无人机在杭州萧山区新街镇、距机场约8.5公里处升空,拍摄了多个空中画面,其中包含多架民航客机的飞行画面,整个空中拍摄过程约为10分钟。


据了解,袁某使用的无人机重量约为740g,其建议飞行高度仅为120米。而袁某在拍摄视频时,无人机的升空高度为450米。此外,袁某也没有取得无人机驾驶执照。


早前杭州萧山机场无人机近距离拍摄客机事件在业内发酵,也极大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无人机不是玩具,也不是工具,更不能成为危害到他人安全的物品!重视航空飞行安全,是每一个操控者基本的飞行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