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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盘点| 2016年通用航空热点政策一览

时间:2017-02-14 | 浏览量:983

2016年,政策春风吹不停,涉及通航业方方面面的发展。众多利好政策也为通航人提振了信心!伴随着这些热点政策,通用航空又迎来了崭新的一年。


  1月14日


  民航局发布《轻小型民用无人机系统运行管理暂行规定》、《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开展通用航空经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3月24日


  交通部发布《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2016年第31号令),于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充分简化经营许可程序,降低了企业自有航空器的条件,降低企业准入条件,降低了企业设立时对基地机场的要求。


  4月1日


  民航局简化“特殊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申请。


  简化“特殊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申请材料报送要求,将11项申请材料简化为2项,将重复性各类资质证明简化为“申请函+承诺书”。


  5月4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


  加快在偏远地区和地面交通不便、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和人口密集、地面交通拥堵严重的城市建设通用机场;加快通用飞机、导航通信等核心装备研发应用;稳步扩大低空空域开放,简化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备案。


  5月17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成500个以上通用机场,基本实现地级以上城市拥有通用机场或兼顾通用航空服务的运输机场,覆盖农产品主产区、主要林区、50%以上的5A级旅游景区。


  通用航空器达到5000架以上,年飞行量200万小时以上,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通用航空企业。通用航空器研发制造水平和自主化率有较大提升,国产通用航空器在通用航空机队中的比例明显提高。


  通用航空业经济规模超过1万亿元,初步形成安全、有序、协调的发展格局。


  5月25日


  民航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航改革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民航改革的总体思路为以持续安全为前提,以实现民航强国战略构想为目标,以推进民航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以调整结构、提质增效为主线,围绕推动“两翼齐飞”(公共运输航空与通用航空)、完善“三张网络”(机场网、航线网、运行信息监控网)、补齐“四个短板”(空域资源、民航服务品质、适航审定能力、应急处置能力),梳理和解决影响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关键问题,努力实现在行业发展动力、发展结构和发展方式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6月6日


  发改委、交通部印发《关于推动交通提质增效提升供给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


  以通用航空发展集聚地区为支撑,规划建设30-50个通用航空综合基地和约500个通用机场,增强装备制造自主研发能力,促进交通服务、旅游观光、应急救援、医疗救助飞行以及公务机、无人机等通航服务发展。


  完善通航配套设施和服务保障体系,提升通航飞行器研发制造维护水平,打造通航产业增长点。


  7月11日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发布《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


  对原《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AC-61-FS-2013-20)》进行的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重新调整无人机分类和定义,新增管理机构管理备案制度,取消部分运行要求。


  8月8日


  民航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本次修订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主体(第七条);明确了国家鼓励和促进通航发展的原则(第145条),明确了通用航空活动的运行合格管理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的规定实施(第146条);明确了从事通用航空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第147条);明确了在紧急情况下开展救灾飞行等公益性通用航空活动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必要的补偿(第148条);并鼓励投保机上人员险(第150条)。


  8月17日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发布《空中游览》咨询通告。


  明确了飞行前准备、人员要求、航空器适用性要求、运行场地要求、特定区域飞行、体验飞行。


  8月24日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发布《热气球运行指南》咨询通告。


  明确了驾驶员的资格要求、航空器的适航要求、起飞和着陆要求、最低安全高度、人口稠密地区飞行、乘客的安全须知。


  9月21日


  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


  规范了在民用航空使用空域范围内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活动,


  2009年发布的原《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11月3日


  民航局印发《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民用机场的意见》。


  《意见》指出,全面放开通用机场建设,对投资主体不作限制;全面放开通用机场和其他市场主体之间的投资限制。


  11月7日


  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通用航空示范推广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了《通用航空短途运输网络示范工程(10项)》《通用航空旅游示范工程(16项)》和《航空飞行营地示范工程(15项)》名单。


  11月8日


  国家体育总局印发《航空运动产业发展规划》。


  《规划》提出,到2020年,航空运动整体产业规模将达2000亿元,航空飞行营地2000个,各类航空运动俱乐部1000家,参与消费人群达2000万。


  11月14日


  发改委印发《近期推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重点任务》。


  明确提出了培育通用航空市场、加强通用机场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扩大低空领域开放、强化全程安全监管等重点任务。


  12月19日


  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落实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培育通用航空市场,促进通用航空制造与运营服务协调发展。大力发展航空租赁。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先进航空运营体系,促进服务模式创新。加强飞行培训,培育航空文化。开发综合化、通用化、智能化的通信、导航和控制系统,发展面向全面风险管控和多类空域融合运用的技术体系及装备,形成安全运营支撑体系。


  12月22日


  民航局制定完成《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及9个专业规划


  作为未来5年民航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规划》将全面夯实民航强国建设基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12月24日


  民航局党组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提升通用航空服务能力工作方案》。


  实现到2020年底,建成500个通用机场、运行5000架通用飞机、年飞行200万小时、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通用航空企业的发展目标,并建立与通用航空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区别于运输航空的安全监管和市场监管体系,初步建成功能齐全、服务规范、类型广泛的通用航空服务体系的改革目标。